-
配合「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23條、第25條、第27條、第35條、第45條之 3、第46條及
「關稅法」第 4章、第47條、第65條條文,修正發布相關解釋函令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7.10.18. 台財關字第107102310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配合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23條、第25條、第27條、第35條、第45條之 3、第46條及關稅
法第 4章、第47條、第65條條文,修正本部發布相關解釋函令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