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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配合「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23條、第25條、第27條、第35條、第45條之 3、第46條及 「關稅法」第 4章、第47條、第65條條文,修正發布相關解釋函令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7.10.18. 台財關字第107102310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配合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23條、第25條、第27條、第35條、第45條之 3、第46條及關稅
    法第 4章、第47條、第65條條文,修正本部發布相關解釋函令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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