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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之認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10.16. 環署水字第107008388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主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
       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之認定,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 107年10月 8日 107年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全國推動情形第 2次
       檢討研商會議暨教育訓練討論事項辦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
       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係指超過本署發布
       「放流水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非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2項授權訂定之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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