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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之認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10.16. 環署水字第107008388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主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
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之認定,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 107年10月 8日 107年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全國推動情形第 2次
檢討研商會議暨教育訓練討論事項辦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
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表所稱「超過放流水標準」,係指超過本署發布
「放流水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非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2項授權訂定之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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