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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
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
發文機關:環保署空保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7.11.06. 環署空字第1070088
79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1月6日
主旨: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
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
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0條規定,公私場所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以
下簡稱空污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為連續自動監測
設施之監測資料、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
染物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
或替代計算方式,由業者自行選擇適用之計算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報審理,先予敘明。
二、為辦理上開公告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空氣污染物排放係
數,本署於 107年 6月29日公告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
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
,以讓公私場所可選用公告之係數申報空污費。
三、本案如選用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申報空污費,應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
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辦理。
四、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協助妥處○○股份有限公司選用適用之空污費申
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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