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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於 108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
質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01.04. 總處培字第108002439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4日
主旨:各機關於 108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
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往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條、第 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等規定
,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
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確依前開請假
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
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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