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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關懷個案之祖父母(含外
祖父母)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及關懷個案是否已出境等資料項目之系統傳輸作業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7.12.19. 台內戶字第107120484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19日
一、依據本部 107年 5月23日台內戶字第 10700292272號函(諒達)續辦。二、旨揭資料
項目訂於 107年12月22日下班後辦理系統通報功能版更作業,版更後之逕為出生登記
案件,無須再將資料填於「逕為出生登記前派員查訪情形」欄,改由系統自動將旨揭
戶籍資料帶入對應之資料項目中,並請戶政事務所查詢關懷個案入出境情形勾選「是
否已出境」通報項目,俾利本部(戶政司)透過戶政資訊系統傳輸檔案予衛生福利部
,提供社政單位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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