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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播送時段」 發文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8.03.15. 通傳內容字第1084800565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3月15日
    主旨:訂定「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播送時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廣播電視法第26條之 1第 2項。
     二、廣播電視法第32條。
     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 1項。
    公告事項:指定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播送時段為每日二十一時至
         翌日六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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