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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因風災致遭水漬滅失報請備查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93.10.13. 檔徵字第0930016983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3年10月13日
主旨:貴屬東勢國民中學受敏督利風災影響,部分檔案遭水漬滅失一案,同意備查,請 查
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3年 9月 2日府行檔字第0930229630號函。
二、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14條規定,檔案因天災或事故毀損,應辦理檔案修
復鑑定,經本局備查後始得銷毀。本案 貴屬檔案銷毀事實係發生於報備之前,未符
上開規定意旨,請轉知檢討改進。至其檔案存置場所,亦請確依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第
六點規定,妥適規劃設置,以維護檔案保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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