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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線上簽核,其紙本收文經數位化儲存為電子文件,不辦理歸檔釋疑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94.02.21. 檔徵字第094000002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4年2月21日
主旨:所送自本(94)年 1月 3日起文書處理採線上簽核作業,對於紙本收文經數位化儲存
為電子文件,未經文書處理流程之紙本不辦理歸檔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93年12月29日經水秘字第 09308007560號函。
二、案依法定管理程序歸檔之電子檔案,考量長期保存及安全管理,請確實依照「機關電
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第 4點、第 6點、第13點及第15點各點之規定辦理。至未經文
書處理程序文件之歸檔,仍請依本局92年 6月 9日函示辦理。
三、另,為確保電子檔案真實性及完整性,請即就自建CA憑證之外部聯結、相互認證、法
律效力、安全性、真實性及對稱式金鑰等予以檢討改善。又,資訊系統應建立轉置、
更新、封裝、模擬等機制,並將相關紀錄儲存於電子檔案原封包中,另清理紀錄及詮
釋資料(metadata)等管理過程亦同,以確保檔案內容的完整性、機密性、不可否證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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