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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檔案編輯出版疑義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94.11.28. 檔應字第094000508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4年11月28日
    主旨:有關國史館請 貴部提供「留越國軍」相關檔案並同意授權編輯出版疑義乙案,復如
       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室94年11月14日綜紀字第0940004776號函。
     二、按檔案法之立法意旨在於促進檔案之開放應用,發揮檔案功能,檔案法施行細則第21
       條所列機關為推廣檔案應用服務得辦理之事項係屬例示規定;檔案之管有機關,為促
       進檔案之開放應用,自得本於職權視實際需要自行辦理編輯出版檔案資料等有關檔案
       推廣應用服務,亦得授權其他機關為之。準此,本案 貴部提供檔案供國史館進行編
       輯出版,於法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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