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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科(項)目參考表」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書表
格式暨撰寫範例,供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財團法人自 107年度預算起編製參酌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04.07. 主基法字第106020025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4月7日
主旨:因應經濟部業於 104年 9月16日函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爰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共通性會計科(項)目參考表」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書表格式暨撰寫範例
,供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財團法人自 107年度預算起編製參酌,請查照並轉知所轄
財團法人。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第 6點規定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科(項)目參考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人預算書表格式暨撰寫範例及修正科目對照表 1份。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8.03.29. 主基法字第 1080200226B號函發布,自 108年 3
月29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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