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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DURASTEEL複合式金屬高性能防火鋼板隔間牆,是否具有擋牆同等以 上防護性能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108.05.09. 消署危字第108110743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9日
    主旨:○○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DURASTEEL複合式金屬高性能防火鋼板隔間牆,是否具有擋牆
       同等以上防護性能 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8年 5月 1日高市清防危字第 10831822700號函。
     二、查擋牆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第 8條第 2項第 1款規定,設置位置應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
       外側 2公尺以上;基此,若設置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設置位置仍應符合前開規定,
       且高度亦應符合同條項第 2款規定,能有效阻隔延燒。
     三、按擋牆之構造,依管理辦法第 8條第 2項第 3款規定,係厚度在15公分以上之鋼筋或
       鋼骨混凝土牆,或厚度在20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補強空心磚牆,或堆高斜度不超過
       60度之土堤,其考量係因公共危險物品為易燃易爆或助燃之化學物品,故設置擋牆減
       免安全距離時,其應具備防火及防爆之性能,避免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發生火災或
       爆炸事故時,波及廠區外鄰近場所。綜上,旨揭防火鋼板隔間牆若欲認定具有擋牆同
       等以上防護性能者,除需具備同等以上防火時效性能外,亦需具備同等以上防爆之性
       能。依管理辦法第 2條但書規定:「因場所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本辦法同等以
       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構造或設備,適用本辦法確有困難,於檢具具體證明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請依上開規定檢具相關具體證明資料(如引用國內外技
       術規範、設計案例或相關同等以上效能佐證資料等),再報本署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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