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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業程序公
告條件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8.05.24. 環署空字第1080032
27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24日
主旨:函詢本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業程序公告條件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係指以紙漿
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
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本案貴局所詢業者倘係以廢紙漿和木漿混合而成之紙漿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
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則與前
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相符,應依規定申請固定
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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