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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銅鑄製造程序選用硫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排放係數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7.17. 環署空字第108004652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17日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銅鑄製造程序選用硫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排放係數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
效率規定」(下稱排放係數規定),已明訂硫氧化物排放量公告係數。
二、有關銅二級冶煉製程所排放硫氧化物之來源,主要係來自於所使用之燃料及物料加熱
過程中所排放之污染源。而公告係數係由檢測數據統計均化而得結果,便於業者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0條規定,選用本署公告係數方式申報空污費。
三、有關本案選用銅二次冶煉製程之硫氧化物公告排放係數方式,說明如下:
(一)依排放係數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點說明,未明列於附表一之排放係數,得引用附表
一中相類似之排放係數,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後使用。
(二)倘煉銅製程使用之爐體為感應爐,且金屬原料之進料為純銅者,則可依據排放係
數規定附表一項下之銅二級冶煉程序硫氧化物排放係數,以感應爐(以銅錠為原
料)之硫氧化物排放係數,計算硫氧化物排放量。若進料金屬原料為銅廢料者,
可選用以坩堝爐(以廢銅為原料)污染源對應之硫氧化物排放係數。(三)倘煉
銅製程使用之爐體為坩堝爐,依據進料金屬原料屬性,選用以坩堝爐(以銅廢料
為原料)或坩堝爐(以銅碇為原料)污染源對應之硫氧化物排放係數,計算硫氧
化物排放量。
(四)依據排放係數規定公告事項第四點說明,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之排放係數低
於公告排放係數值,或其實際之控制效率優於公告控制效率值者,得提出相關排
放係數資料或控制設備效率證明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後,依認可後之排放係數
值或控制效率值計算。
四、依據空污費徵收制度,係提供業者經濟誘因自主減少排放量,並無要求須設置污染防
制設施之規定,請貴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其他規定,檢視業者是否需設置污染防
制設備。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明後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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