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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8.05. 環署空字第108005299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5日
主旨:函詢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108年 7月19日環空字第1080029387號函暨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
局 108年 7月17日澎環治字第1080005944號函。
二、有關民眾申請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檢附行照影本認定方式疑義,本署業於 108
年 7月30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52458號函說明在案(副本諒達):
(一)符合補助辦法第 3條第 1項第 1款至第 3款補助對象,應依同法第 4條規定,檢
具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定期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
車執照影本,確認申請補助之車輛確實屬正常使用狀態,不符規定者不予補助。
(二)例如車輛應於每年 5月及11月各定檢一次,今該車於 108年 4月完成報廢,因未
屆當年度定檢期限,故以該車完成 107年11月定檢為核定依據;該車若於 108年
9月完成報廢,則以該車完成 108年 5月定檢為核定依據。
(三)承上例,該車若於 107年10月辦理註銷、繳銷或停駛,致未完成 107年11月定檢
,則應先辦理復駛或重新領牌,並提出符合補助辦法第 4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之
行車執照影本,俾利據以辦理核定補助事宜。
三、綜上,本案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相關審查疑義,請貴局依個案事實查明後,本權
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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