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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成長率
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9.01.14. 農輔字第109002207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14日
主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
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
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
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
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
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依上述規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一百零五年
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二百五十六元,並應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
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
二、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主統價字第一0九0三000一八號書函,
一百零八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一百零四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百分之三‧九七,即計
算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四十四元,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民生活,採
無條件進位至十位數,爰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並自
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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