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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函詢「 B000000.00m」網站疑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損及民眾權益涉相關法令疑義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9.02.27. 法律字第1090350006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2月27日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 B000000.00m」網站疑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損及民眾權益涉相關
       法令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9年 1月13日北市觀產字第1093009413號函。
     二、按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9條第 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由行
       為地、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
       轄。」係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土地管轄原則性規定,倘行為人違反
       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
       公務所所在地在不同地方,致各該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取得管轄權,發生一行為違反
       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管轄競合情形,應依本法第31條第 1項規定處理,即由處理在先
       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
       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有關貴局來函所詢行為人認定及管轄權爭議部
       分,涉及具體個案事實判斷,且貴局同函已徵詢交通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爰請
       參照該部(會)之意見及上開說明卓處。
     三、另有關貴局來函所詢「此案是否屬於重大電腦犯罪及其調查單位」一事,本部調查局
       業以 109年 2月21日調資肆字第 10900023670號函回復,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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