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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雨時,懸掛國旗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0.10.28. 臺(70)內民字第4994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0年10月28日
    依照「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天雨時,除特殊情形,必須懸掛國旗外,
    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其不在規定升降時間時內,不必舉行儀式。」
    下列特殊情形,遇天雨時仍須懸掛國旗,不必將國旗降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三)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日(以清明節為準)。
     (四)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紀念日(十月十日)。
     (六)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九)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臺灣省及臺北市可懸旗慶祝。
     (十)依照國際禮節及慣例,外國元首抵國境訪問時,應普懸國旗以示歡迎,但僅限於其
        所到之處。
     (十一)奉政府核准並通知應該懸掛國旗時。(內政部70.10.28. 臺(70)內民字第四九
         九四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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