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天雨時,懸掛國旗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0.10.28. 臺(70)內民字第4994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0年10月28日
依照「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天雨時,除特殊情形,必須懸掛國旗外,
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其不在規定升降時間時內,不必舉行儀式。」
下列特殊情形,遇天雨時仍須懸掛國旗,不必將國旗降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三)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日(以清明節為準)。
(四)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紀念日(十月十日)。
(六)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九)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臺灣省及臺北市可懸旗慶祝。
(十)依照國際禮節及慣例,外國元首抵國境訪問時,應普懸國旗以示歡迎,但僅限於其
所到之處。
(十一)奉政府核准並通知應該懸掛國旗時。(內政部70.10.28. 臺(70)內民字第四九
九四九號函)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