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司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濕紙巾是否能標示「殺菌99.9%」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9.07.13. 經商字第109020313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7月13日
    濕紙巾是否能標示「殺菌99.9%」疑義
    一、按商品標示法(下稱本法)第 2條規定:「商品標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規定
      為之。」是以,倘非屬特別法(例如: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藥事法…等)管理標示
      之一般商品,其標示適用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次按本法第 9條規定一般商品之應標示事項,包含商品名稱、廠商資訊、商品原產地、
      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製造日期(有時效性者,加註有效日期
      或有效期間),並未包含「功效」或「效能」。是以,本法第 9條規定之應標示事項內
      容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否則即有違反本法第 6條規定,而應依同法第14
      條裁處。
    三、依上開說明所述,所詢標示「殺菌99.9%」尚非本法第 9條規定之應標示事項,而原廠
      檢測報告亦非本法所稱標示,惟其於包裝上揭露,應屬消費資訊,仍應提供正確訊息,
      以維護消費者安全及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 5條參照)。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