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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9.07.16. 台內戶字第109012283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7月16日
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
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 1款。
公告事項:
一、初設戶籍前已結婚之當事人,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申請加註配偶姓名或結婚記事,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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