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教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四條考古遺址發掘申請人資格年資起算方式疑義 發文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發文字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07.11.12. 文資物字第107301264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1月12日
    說明:
       有關《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四條考古遺址發掘申請人資格年資起算方
       式,仍以「取得學位後,實際從事考古發掘工作起」計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