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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鼻活動中心 ROT案」涉公 共建設類別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0.04.27. 台財促字第1102550983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4月27日
主旨:所詢「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鼻活動中心 ROT案」涉公 共建設類別認
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推動促參司案陳貴部 110年 4月19日國後人機字第1100012459
號函辦理。
二、旨案基地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規劃遊憩(樂)設施、住宿、餐
飲、解說等相關設施,以「觀光遊憩設施」為公共建設類別,尚符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3條第 1項第 7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無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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