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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部96年8月30日以經商字第09602420380號令發布有關「零售業等商
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2點規
定之解釋,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0.06.18. 經商字第1100241383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18日 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以經商字第0九六0二四二0三八
0號令發布有關「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規定之解釋,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