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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並自 110年6月8日
實施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0.06.08. 貿服字第1107017572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8日
主旨: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並自110年6
月8日實施。
依據:貿易法第20條之2第1項、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第16條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分局辦理下列委託事項:
(一)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二)輸往歐盟及英國大蒜之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三)本局公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二、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其所屬分處辦理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區
內事業下列業務:
(一)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二)本局公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三、委託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園
區管理局辦理所轄科學園區區內事業下列業務:
(一)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二)本局公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四、委託財團法人紡織業拓展會辦理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五、本局92年3月17日貿服字第0920002998-0號公告停止適用。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12.10.23. 貿管理字第1127030052號公告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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