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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因改名申請變更登記,僅須依據申請書及戶政資料申
請更名,無涉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規
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0.07.16. 經商字第110006474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7月16日
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因改名申請變更登記,僅須依據申請書及戶政資料申
請更名,無涉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規
定。
本案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因依據「姓名條例」規定改名而申請電子遊戲場
業營業級別證之負責人變更登記,尚與負責人因轉讓而變更之情形不同,
爰本案業者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 3項規定申請核發電子遊戲
場業營業級別證,僅須依據申請書及戶政資料申請更名,無涉電子遊戲場
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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