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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招商成效,經公告無申請人或未能評定
最優申請人者,請確實檢討緣由及招商條件後再行公告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0.09.14. 台財促字第11025523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9月14日
主旨:為提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下稱促參案)招商成效,經公
告無申請人或未能評定最優申請人者,請確實檢討緣由及招商條件
後再行公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下稱促參作業指引
)第41點辦理。
二、貴機關辦理促參案,公告招商文件應具民間投資誘因並避免造成不當
投資障礙,倘辦理 2次以上公告均無申請人或未能評定最優申請人者
,請務必依促參作業指引確實檢討緣由及招商條件,視需要調整招商
內容後,再重新公告,以提升促參案件招商成功率。
三、前述招商不成之原因檢討,如有需要,得函請本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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