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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章、第5章及非以「條次」為索引之相關函釋共45筆,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0.10.25. 環署空字第110114505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0月25日
主旨: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4章、第5章及非以「條次」為索
引之相關函釋共45筆(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空污法自 64年5月23日制定公布迄今,已多次修正,旨揭函釋之依據
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二、另有關空污法第1章至第3章之相關函釋共201筆,本署業於110年5月2
0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060532號函及110年7月13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0
93111號函停止適用在案,併予敘明。
附件-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章及第5章及其他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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