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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機能發熱衣常見成分,遠紅外線陶瓷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或塗上氧
化物之方式,其纖維成分標示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0.04.27. 經商字第110024108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4月27日
有關機能發熱衣常見成分,遠紅外線陶瓷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或塗上氧
化物之方式,其纖維成分標示疑義
一、所詢機能發熱衣之「遠紅外線陶瓷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或塗上氧
化物之方式,可歸屬織品,爰所詢機能發熱衣之標示適用服飾標示基
準(下稱本基準),合先敘明。
二、又依本基準第4點第1款規定:「纖維或填充物含量達百分之五以上者
,應標示其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纖維及填充物未達百分之五,但
足以影響洗燙條件,或為顯示產品特性時,仍應標明其成分名稱及重
量百分比。」爰機能發熱衣之成分標示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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