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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8條第4項第3款所定「轉學生或
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但輔導轉學者
,不在此限。」之「轉學生或重考生」,不包括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
何學校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10.12.22.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47775A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核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八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轉學生或重
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但輔導轉學者,
不在此限。」之「轉學生或重考生」,不包括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何
學校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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