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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釋「文書處理手冊」附錄 6、公文作法舉例「附件各1式2份」書寫疑義
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8.11.25. 院臺綜字第108003912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主旨:請釋「文書處理手冊」附錄 6、公文作法舉例「附件各1式2份」書
寫疑義一案
說明:本手冊附錄 6、公文作法舉例所述「檢附申請表及附件各1式2份」
及相關釋例(院長電子信箱)所述「1式2份」之用語因具統計意義
,應使用阿拉伯數字,係因實務上檢附或檢送之申請(報)表格可
能有 2種以上樣式,爰認具統計意義而使用阿拉伯數字;另本手冊
檢附法規「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附件 2填
表說明所述「本表由申報機關填寫一式 2份」等文字,係本手冊全
文援引該法規內容。有關所提「一式數份」有相同一致之文件數份
之意思,其中「一式」之文意較具描述性用語性質,建議以中文數
字表示一節,本院已錄案,將作為本手冊下次修正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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