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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一覽表」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0.12.30.府授都規字第110311174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主旨:檢送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 1份,請查照並轉知。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除
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
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公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
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抄本:
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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