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 民幣之折算率為4.3238比1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11.01.12. 台財稅字第1100470656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月12日 核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3238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