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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1條附表2、第15條附表3所稱船員服務經歷
與觀察員或檢查員服務經歷,及第15條附表3之1所稱在漁船工作,應為在
我國籍漁船服務及工作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1.20. 農授漁字第111132401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月20日 核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附表二、第十五條附表三所稱船員服
務經歷與觀察員或檢查員服務經歷,及第十五條附表三之一所稱在漁船工
作,應為在我國籍漁船服務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