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都市發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貴事務所函詢本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 636地號土地申請設置空地 樹立廣告適用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2條疑義一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1.03.07.北市都規字第111300234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7日
    主旨:有關貴事務所函詢本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 636地號土地申請設置
       空地樹立廣告適用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2條疑義一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 111年 1月26日 111廣業字第 111012601號函。
     二、查旨揭地號土地係屬「第三種工業區」,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自治條例第90條規定工業區內建築基地應退縮3.64公尺無遮簷人行
       道;該條例第92條亦規定:「依第87條至第91條規定應退縮建築或
       留設無遮簷人行道部分,不得設置屋簷、雨遮、圍牆或其他障礙物
       。」
     三、復按本局 105年12月12日北市都規字第 10540246600號函釋(略以
       ):「人行道上植栽行道樹或設置花臺等綠化設施,則為美化人行
       道景觀,增加行人舒適感,故於無遮簷人行道設置綠化設施,留設
       淨寬 2.5公尺以上供人通行時,其綠化設施應不屬於本條文所稱障
       礙物。」,有關廣告物與綠化設施整併設計非屬前開綠化設施,故
       廣告物不論與綠化設施整併設計與否,不得於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內
       設置。
    正本:○○○建築師事務所(臺北市信義區○○路○○巷○○弄○○號○
       ○樓)
    副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
       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本府公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都市設計科
    抄本: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