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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
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3.18. 農授防字第1111481445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18日
主旨: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
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
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小反芻獸疫(Peste des p
etits ruminants)、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豬瘟(Cl
assical swine fever)、馬鼻疽(Glanders)、非洲馬疫(African
horse sickness)、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新城病(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
ies)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如表一「動物傳染病非疫
區之國家(地區)一覽表」;未列於表一之國家(地區)屬於疫情不
明或已發生疫病等國家(地區),其檢疫物輸入依「動物及動物產品
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法規中疫區相關規定辦理。
二、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風險等級國家
(地區)一覽表如表二。列於表二之發生國家(地區)之牛、肉骨粉
、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飼料用動物油脂、飼料用動物油渣或
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及牛血清禁止輸入;但經本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審查通過並核准輸入者,不在此限。
三、本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動物及動物產
品,不在此限。
表一-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ㄧ覽表
表二-牛海綿狀腦病風險等級國家(地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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