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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詢「豐原轉運中心暨停車場營運移轉(OT)案」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下稱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疑義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1.01.07. 台財促字第111255002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月7日
    主旨:所詢「豐原轉運中心暨停車場營運移轉(OT)案」適用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下稱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推動促參司案陳貴局110年12月9日中市交停規字第1100066326
      號函辦理。
    二、經洽交通部表示意見略以,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之立體式、機械式
      或塔臺式路外公共停車場,不以民間機構投資新建為限, OT、ROT等
      類案件亦可納入適用,爰旨揭OT案倘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交通建設
      類別第5點規定,即可適用。
    三、檢附交通部111年1月4日交路字第1100037291號函供參。
    正本: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副本:交通部
    交通部111年1月4日交路字第11000372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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