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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詢 ROT促參案內公有建築物之部分拆除改造,得否不受地方政府公產管 理法令限制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1.03.04. 台財促字第1112550622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4日
    主旨:所詢 ROT促參案內公有建築物之部分拆除改造,得否不受地方政府
       公產管理法令限制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2月22日府授文藝字第1110030641號函。
    二、查促參法第15條明定公有地撥用及提供方式,以出租、設定地上權等
      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可排除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
      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處分限制。
    三、所詢案件係以 ROT方式辦理,案內公有建築物權屬仍為主辦機關所有
      ,其部分拆除改造仍應依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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