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所詢 ROT促參案內公有建築物之部分拆除改造,得否不受地方政府公產管
理法令限制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1.03.04. 台財促字第1112550622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4日
主旨:所詢 ROT促參案內公有建築物之部分拆除改造,得否不受地方政府
公產管理法令限制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2月22日府授文藝字第1110030641號函。
二、查促參法第15條明定公有地撥用及提供方式,以出租、設定地上權等
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可排除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
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處分限制。
三、所詢案件係以 ROT方式辦理,案內公有建築物權屬仍為主辦機關所有
,其部分拆除改造仍應依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