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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行政法人依其他法令辦理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得否納為廣義民
間參與案件,並依規定登載促參資訊系統及納入獎勵金計算,復如說明,
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1.03.04. 台財促字第111255062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4日
主旨:所詢行政法人依其他法令辦理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得否納為
廣義民間參與案件,並依規定登載促參資訊系統及納入獎勵金計算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2月11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13221709號函。
二、依來函說明二,貴府係為專責社會住宅營運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需要
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該中心辦理案件,倘屬「財政
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公告及統計作業要點」第
2點第2款所稱依其他法令辦理案件,其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屬促參法第
3條第1項各款,且民間參與方式符合促參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者,
即符合該要點資訊蒐集範圍,且係貴府招商成效,可依「擴大鼓勵機
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獎勵作業要點」規定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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