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著作人如何著作人以及書籍後方登記證字號之相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03.04. 電子郵件字第1110304b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4日
一、依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
著作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而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或
註冊為權利取得要件,又民國 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
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即本局自 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
權登記等相關業務,先予說明。
二、來信所詢,於書籍後面看到之登記證字號,似為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核
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字號,請逕洽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查詢。
三、另著作權屬私權,本局著作權管理系統僅有 87年1月23日以前辦理之
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故如欲尋找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建議向該
著作之出版商詢問。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