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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出版學術期刊之徵稿流程中,請投稿者簽署之「著作授權同意書」,其
個人資訊與內容是否妥適之相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04.01. 電子郵件字第111040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1日
一、由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
利用人與著作權人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訂定授權利用之內容與範圍
(如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等),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
授權(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合先說明。
二、所詢貴學會出版學術期刊,徵稿時會請投稿者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
」,是否須簽署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或生日一節,著作權法並無特
別規定,因著作權之授權屬一般民事契約,只要締約雙方意思表示合
致,授權契約即成立生效,不以書面記載簽署前述個人資訊為要件。
至於投稿者關切其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同時涉及確定契約主體、文件
送達等,因非屬著作權法之範疇,請逕洽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管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詢問,電話(02)2316–5300。
三、所詢上開「著作授權同意書」之內容是否妥適,只要能達到利用人與
著作財產權人雙方意思之合意即可。經檢視,貴學會就投稿論文之利
用範圍包括紙本及數位方式出版,惟授權利用之權能範圍未及於「散
布」(即刊物發行販賣流通),且未訂定授權之時間、地域、授權費
用等,為避免未來發生爭議,建議視實際需求補充前述利用方式及授
權條件,以資明確。另本局網站亦有「學術論文非專屬授權」之範例
(路徑:首頁>著作權主題網>使用與授權>契約範本>「學術論文非專
屬授權之範例」),歡迎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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