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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連結」網址之方式利用衛福部公告之法規教學影片,此項行為之相
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04.27. 電子郵件字第1110427b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27日
所詢欲利用衛福部公告之法規教學影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
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固屬於受著作權法
保護的「視聽著作」,然如依來信所述以「超連結」網址之方式,置於公
司內部教育訓練平台,讓公眾(員工)直接點選該網址至各影片之衛服部
原始網頁上觀看內容,則不涉及著作權法所規範之利用行為,故不會有違
反著作權法的問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情形是否侵權如有爭議,
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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