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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如欲複製(盜錄)、剪輯自身創作完成之視聽著作,並上傳至他人之
YouTube 影音網站,對侵害著作權的判定是否涉及自身將影片設定為「公
開」或「不公開」之相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04.29. 電子郵件字第1110429b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29日
影片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基本
的創意程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您於
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該視聽著作之著作權,與您是否設定影片「公開」、「
不公開」無涉。他人如欲複製(盜錄)、剪輯該影片,並上傳至自身之 Y
ouTube影音網站,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公開傳輸」之行為,
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您的同意或
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而須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因著作
權係屬私權,究有無構成侵害著作權,須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
證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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