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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財政部81年6月3日台財融字第810132434號函等16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20. 金管銀國字第111027183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20日
    主旨:財政部 81年6月3日台財融字第810132434號函等16則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 81年6月3日台財融字第810132434號函、81年7月8日台財融
       字第 811192732號函、81年11月3日臺財融字第810412860號函、81
       年12月4日台財融字第811221414號函、82年1月12日台財融字第 81
       1221937號函、82年3月10日台財融字第811195839號函、82年9月21
       日台財融字第822212451號函、82年12月27日台財融字第821158265
       號函、 83年1月19日台財融字第831999446號函、84年7月15日台財
       融字第84722141號函、84年8月23日台財融字第 84751258號函、84
       年11月16日台財融字第84784718號函、86年5月9日台財融字第8662
       1327號函、87年11月30日台財融字第 87759444號函、87年12月8日
       台財融字第87762058號函及88年2月3日台財融字第88705282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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