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財政部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八六)台財證(法)第四五一九四號等11則 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20. 金管證期字第111038254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20日
    主旨:財政部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八六)台財證(法)第四五一九四號
       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八三)台財證
       (法)第00五九二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八日(八三)台財證(法
       )第一00二二號函、八十三年三月八日(八三)台財證(法)第
       00四三七號函、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法)第
       00三六三號函、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第
       00八二四號函、八十五年九月十四日(八五)台財證(五)第0
       二九六五號函、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八四)台財證(法)第0
       0三七二號函、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八三)台財證(法)第0
       一四一五號函、八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八三)台財證(法)第四九
       三三二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五
       日(八六)台財證(五)第0四三三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