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三)第00
四六一號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八八
)台財證(三)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及第二一八七三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7.12. 金管證交字第1110382481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7月12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三)
第00四六一號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四月二
十一日(八八)台財證(三)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及第二一八七三之
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