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為辦理火警受信總機等14項應 實施認可品目認可作業之電氣類登錄機構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1.07.01. 內授消字第1110824564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7月1日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為辦理火警受信總機、
        119火災通報裝置、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
       、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
       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及耐燃
       電纜(下稱火警受信總機等14項)應實施認可品目認可作業之電氣
       類登錄機構。
    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有關火警受信總機等14項品目技術規範、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等相關
      規定,依本部訂頒之「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 119火災通報裝
      置認可基準」、「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
      基準」、「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及標示燈認可基準」、「火警中繼器
      認可基準」、「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認可基準」、「出口標示燈及
      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耐熱電線
      電纜認可基準」及「耐燃電纜認可基準」辦理。
    二、本公告有效期間自民國111年7月19日起至114年7月18日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