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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11.08.26. 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8月26日
    主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生效。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α– 吡咯烷基苯異己酮(α–pyrrolidinoisohexanophenone
      、α–PiHP)」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氟-去氯–N–乙基愷他命(Fluorodeschloro–N–ethyl–Ke
      tamine)〔包含其異構物2–Fluorodeschloro–N–ethyl–Ketamine
      、3–Fluoro、4–Fluoro〕」為第三級毒品。
    三、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丙基胺丁酮(N–Propylbutylone,bk–
      PBDB)」為第三級毒品。
    四、增列「溴苯基丙酮(Bromophenylacetone)〔包含其異構物2–Bromo
      、3–Bromo、4–Bromo〕」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五、增列「碘苯基丙酮(Iodophenylacetone)〔包含其異構物2–Iodo、
      3–Iodo、4–Iodo〕」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六、增列「4–苯胺哌啶–1–羧酸三級丁基酯(tert–Butyl4–(phenyl
      amino) piperidine–1–carboxylat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七、增列「去吩坦尼(Norfentanyl)」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八、增列「2–溴–3,4–亞甲基雙氧苯丙酮(2–Bromo–3,4–(methyle
      nedioxy)propiophen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九、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附件-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附表三、第四款附表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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