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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9月1日起調整農漁會信用部辦理餘屋貸款適用100%之風險權數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8.26. 農授金字第1115074367A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8月26日
主旨:自 111年9月1日起調整農漁會信用部辦理餘屋貸款適用100%之風險
權數,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政府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政策,避免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
貸款,並促使農漁會信用部審慎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及強化該等貸款
之風險承擔能力,自 111年9月1日起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之餘屋貸款,
包括舊貸案屆期續貸或轉貸之案件,適用100%之風險權數。
二、旨揭餘屋貸款,係指對本會110年8月31日農授金字第1105074416號函
檢附修正後農漁會信用部建築貸款管控措施問與答之問二、建築貸款
態樣所定義之身分別辦理以新建餘屋住宅為擔保之抵押貸款。新建餘
屋住宅係指以屋齡5年內且仍維持建物第1次所有權登記之住宅。
三、 111年9月1日前已錄案辦理尚未撥款之餘屋貸款,做為擔保品之不動
產如屬於住宅,其風險權數仍適用45%。
四、農漁會信用部所承作之餘屋貸款,其屬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重建案件,不適
用本函釋規定。
五、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
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請協助各農漁會信用部辦理申報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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