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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11.08.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4739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1月8日
    一、獨立專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六
      條規定,接受委任對於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評價
      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時,應遵循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之相關自律規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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