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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本局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商品檢驗標準之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2.01.18. 經標三字第1123000012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月18日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一般照明用低壓交流預熱起動型直管式、環管式及瞬
時起動型熱陰極螢光燈管」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691第6.7節規定「發光效
率為螢光管初期特性之全光束與螢光管功率之比值,應符合能源效率主管
機關之相關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一年九月
二十六日經能字第一一一0四六0三九四0號公告修正之「螢光燈管容許
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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