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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88年10月15日台財融字第88763260號函等6則函令,自即日停止適
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2.01. 金管檢制字第11206000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2月1日
主旨:財政部 88年10月15日台財融字第88763260號函等6則函令,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 88年10月15日台財融字第88763260號函、89年2月17日台財
融字第 89724188號函、89年2月25日台財融字第89704742號函、92
年2月19日台財融(六)字第0926000075號函、92年3月24日台財融
(六)字第0926000085號令及93年5月25日台財融(六)字第09360
00240號令,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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