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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財政部 88年10月15日台財融字第88763260號函等6則函令,自即日停止適 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2.01. 金管檢制字第11206000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2月1日
    主旨:財政部 88年10月15日台財融字第88763260號函等6則函令,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 88年10月15日台財融字第88763260號函、89年2月17日台財
       融字第 89724188號函、89年2月25日台財融字第89704742號函、92
       年2月19日台財融(六)字第0926000075號函、92年3月24日台財融
       (六)字第0926000085號令及93年5月25日台財融(六)字第09360
       00240號令,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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